篇一: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一切法律法規(guī)都是圍繞憲法而制定的,都不能和憲法相抵觸。
法無處不在,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,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(guī)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。只有現(xiàn)在認真學法,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;因為只有懂法,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;只有我們自己守法,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,進而借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,維護國家的利益,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!因為,我們知道,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,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(chuàng)出來,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“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”。所以,將“法”根植于我們的內(nèi)心,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,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。
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(xiàn)象吧。有的執(zhí)法者濫用職權,徇私舞弊,貪贓枉法;有的企業(yè)家為謀取暴利將法拋于腦后,違法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,大肆造假售假,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;有的人為不勞而獲,怨恨報復,把法臵之度外,殺人放火、搶劫、橫行霸市等等,雖然,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,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、對孩子們遺害無窮。試想,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,輕視法律,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污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護法呢?
有很多人就是因為不懂得法律而走上了一條不歸路。例如著名的藥家鑫慘案: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,藥家鑫駕駛小轎車,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后,藥家鑫下車查看,發(fā)現(xiàn)張妙倒地呻吟,因為害怕張妙看到車牌號,以后找麻煩,便產(chǎn)生殺人滅口的惡念,就立刻轉(zhuǎn)身從車內(nèi)取出一把尖刀,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(shù)刀,致張妙當場死亡。如果藥家鑫懂得法律,就不會發(fā)生這樣的慘案。
努力把!只有我們做到了“法在我心中”!我們才無愧于自己,無愧于國家,無愧于這個時代!”
篇二:
我們大家都是成長在一個有法的社會里。如果我們這個社會沒有了法,那你會想像這個社會還會有“秩序”一詞嗎?小孩子有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老師們有《教師法》。還有許多保護著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(guī)。這些法保護著我們現(xiàn)在安定、和諧的生活。
因為有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,現(xiàn)在就是爸爸、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,要是傷害我們,我們就去告他們,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,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。
維護人格尊嚴是公民的基本權利。我國《憲法》第38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!薄段闯赡耆吮Wo法》第4條規(guī)定:“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”第8條規(guī)定:“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·······不得虐待未成年人”兒童也是公民啊!假如我們兒童的人格尊嚴受到侵犯,那我們可以大聲說出“不!”在《中國少年報》曾經(jīng)報道過一件教師侵害學生權利的事件。1999年的某一天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尉犁縣塔里木鄉(xiāng)某小學四年級學生張勇海,因為打掃時有一根掃帚秸稈沒有撿干凈,被檢查的人扣了一分,老師很生氣,讓全班同學打他3個耳光,輪到第三個同學時,他哭了。挨了90個耳光后,他被打得左臉腫起,右耳鼓膜內(nèi)陷充血,耳中嗡嗡亂響。在醫(yī)院里休息了2個月,才重返學校。我希望這個老師以后不再打人,不要太兇了,如果是父母親或老師打我,那我就會大聲說:“不!”
任何游戲,任何賽事都離不開規(guī)矩和規(guī)則;在我們?nèi)祟惖墓餐钪,更離不開規(guī)矩和規(guī)則。我國制定了許多法律和法規(guī),用來規(guī)范人們的行為,只有任人遵紀守法,整個社會才會正常運行。
人只有遵紀守法,法律法規(guī)才會保護你。讓我們一起遵紀守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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